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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调整!菏泽市住房公积金最新通知!

时间:04-02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103

重要调整!菏泽市住房公积金最新通知!

3月31日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政策具体包括: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缩短最低连续缴存月数、调整公积金贷款公式系数、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装配式住宅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等,详细内容如下: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解读一、起草背景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要求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2022年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2年12月15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3年1月6日,住建部提出“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精准施策,提振市场信心。”山东省住建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节科字〔2020〕7号)提出“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实现住宅建造方式工业化、绿色化、智能化,有利于提高住宅抗震性能和居住品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二、政策依据国家卫健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第十一条提出:“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多渠道增加长租房供应,推进租购权利均等。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根据《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省住建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节科字〔2020〕7号)、《关于加快推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菏建办〔2020〕165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多样化住房需求。三、主要内容(一)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员,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再交易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购房首付款比例较原政策均下浮10%。(二)缩短最低连续缴存月数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由原来的“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缩短为“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公积金缴存人员在申请贷款前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近6个月无公积金支取记录。另外,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时,无论是否使用公积金余额,贷款结清6个月以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三)调整公积金贷款公式系数根据2022年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及我市房地产市场行情,将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系数由8调整为10,即“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10+当前公积金缴存月数×2000”。(四)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有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10万元。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与其他优惠政策和阶段性政策累加,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取最高限额,不做累加。(五)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目前,租住菏泽市商品住房并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职工租住商品房未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租住房屋位于我菏泽市城区(包括牡丹区、鲁西新区、定陶区)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不超过18000元;租住房屋位于菏泽市县城,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不超过15000元。对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含菏泽城区,各县区)未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每年最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4000元(按2000元/月标准)。(六)装配式住宅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优先准入开发建设装配式住宅的房地产企业合作申请,优先发放购买装配式住宅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时对购买装配式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但不与其他优惠政策和阶段性政策累加。即在我市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装配式住宅,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6万元;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和新市民、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自愿缴存公积金人员购买装配式住宅,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48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24万元。四、其他需说明事项(一)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限。“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缩短最低连续缴存月数”、“调整公积金贷款公式系数”为阶段性调整政策,有效期为政策执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二)多子女家庭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二孩生育时间不早于2015年10月29日,生育三孩时间不早于2021年8月20日;对于不符合上述时间要求的多子女家庭,应提供其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及法院判决书等可以证明职工家庭多子女情况的材料。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需提供多子女证明材料、家庭无住房记录证明、租赁住房合同、支付租赁费用发票或费用支付转账记录等相关材料。(三)装配式住宅的认定标准。按照我市住建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材料,认定装配式住宅。若有其他特殊情形,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四)公积金贷款调整执行要求。符合多种优惠政策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取最高限额,不做累加。文件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施行前公布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调整未涉及的政策按原规定执行。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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